2.說明侵擾性情緒失調症(disruptive mood dysregulation disorder)與間歇暴怒障礙症(intermittent explosive disorder)的特徵,(5分)並說明異同?(10分)
詳解 (共 5 筆)
此兩障礙症,均具有語言行攻擊的症狀特徵,且特別限定符合診斷的發作年齡與發作頻率、持續時間,診斷分別說明如下:
侵擾性情緒失調症:僅適用於6-18個案,反覆出現語言或行為上嚴重攻擊、發脾氣,強烈程度和發展階段不一致,每週脾氣爆發至少3次,每次情緒持續易怒幾乎一整天,此模式至少持續一年、至少2種場景。宜留意非躁症症狀,另也無法以鬱症發作解釋個案的狀況。
間歇性暴怒症:滿6歲個案才能診斷,反覆出現無法控制衝動的狀況,一週內兩次以上言語攻擊(發脾氣、爭吵)或持續至少三個月暴力行為,但未造成物品被破壞或導致身體受傷。一年內有3次無預警且沒有目的造成傷害或破壞的爆發,攻擊的程度與心理社會壓力源的程度明顯不相符,爆發通常會導致痛苦或功能受損,並導致經濟或法律後果。
侵擾性情緒失調症與間歇暴怒障礙症之相異處:
- 前者列於DSM-5中之鬱症,後者列於DSM-5中之侵擾行為、衝動控制及行為規範障礙症。
- 前者為持續時間較長的脾氣爆發,幾乎每天皆呈現易怒狀態(且特別提及症狀不能超過3個月以上未出現),後者為間歇性的言語和行為爆發,平時情緒相對平穩。
- 前者具年齡下限(6歲)及上限(18歲),後者僅限6歲以上即可。
侵擾性情緒失調症與間歇暴怒障礙症之相同處:
- 症狀表現可能類似,皆為明顯的情緒爆發,且可被他人觀察。
- 兩者皆可能出現在童年或青少年階段,需從症狀時間長短與是否持續存在易怒情緒來鑑別。
【侵擾性情緒失調症】
A. 反覆出現語言和/或行為上嚴重的脾氣爆發,和當時情境的強度或時間長短不成比例
B. 脾氣爆發的強烈程度和發展階段不一致
C. 每週平均脾氣爆發三次或三次以上
D. 在兩次脾氣爆發之間,情緒持續的易怒或幾乎整天都很憤怒,且可被別人觀察到(如家長、教師、同儕)
E. 準則症狀A-D出現12個月或以上。在這些期間,沒有連續3個月以上不出現上述這些A-D準則症狀
F. 在三種場景(即家裡、學校、同儕間)中至少有兩種出現準則A和D的情況,且至少其中一種場景的症狀非常嚴重
G. 本診斷不適用於6歲以下或18歲以上的初次診斷
H. 根據病史和觀察,準則A-E症狀的初發年齡於10歲以前
I. 從來沒有超過一天的時間滿足躁症或輕躁症發作期的全部症狀準則(持續時間除外)
J. 行為不只在鬱症發作期出現,且無法以另一精神疾病(例如自閉症類群障礙症、創傷後壓力症、分離焦慮症、持續性憂鬱症)做更好的解釋
K. 症狀非因物質、另一身體病況或神經狀況影響產生之生理效應
A. 反覆出現下列任一項行為爆發之表徵,顯示無法控制之攻擊衝動:
1. 在3個月中,平均每週有2次的言語攻擊或對擁有物、動物或他人的肢體攻擊。此肢體攻擊並未造成擁有物受損或破壞,也未造成動物或他人的身體傷害
2. 12個月中有3次的行為爆發,造成擁有物受損或破壞,及/或動物或他人的身體傷害
B. 此反覆爆發的攻擊性強度,遠遠超過挑釁事件或任何誘發的社會心理壓力強度
C. 此反覆的攻擊性爆發並非預謀的(即,他們是衝動及/或憤怒),亦非為達到明確的目的(例如:金錢、權力、脅迫)
D. 此反覆的攻擊性爆發導致個人顯著的困擾,或職業、人際關係功能減損,或伴隨財務或法律層面的後果
E. 實際年齡滿6歲(或相等的發展程度)
F. 此反覆的攻擊性爆發無法以另一種精神障礙症做更好的解釋,且無法歸因於另一身體病況或物質的生理作用。對介於6至18歲的兒童青少年,若攻擊行為屬適應障礙症的一部分,則不應列入此診斷之考量中
相異之處:
1. 納入不同的DSM-5診斷類別
2. 診斷適用的年齡不一樣
3. 情緒失控動機不同(DMDD多與長期負向情緒有關,攻擊行為較不具攻擊意圖;IED攻擊衝動性高,事後往往帶有內疚或後悔感)
相同之處:
1. 皆可能出現語言或行為的攻擊行為
2. 皆涉及情緒控制困難及衝動行為
3. 皆影響社交或家庭功能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