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刑法所謂詐欺(Fraud)係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或 財產上之利益交付者,行為人以口頭(Word of Mouth)、行動(Look or Gesture)等作為(Action) 或不作為(Omission)之詐騙方式,誤導他人用以取得不法之利益。現行期貨交易法第 108 條對 詐欺有何特別規定?其法律責任為何?

詳解 (共 2 筆)

whisky5231
whisky5231
詳解 #4415315
2020/12/04
期貨交易法 第108條 從事期貨交易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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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崴
朱凱崴
詳解 #4413569
2020/12/03
以欺騙方式導致交易人造成金錢上的損失,詐...
(共 5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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