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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教育部受託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試題: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114168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8.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有關身心障礙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________ 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yu330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九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並應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詳解 提供者:快樂讀書
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已修改法規
第九條不是身心障礙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整個施行細則也沒看到有關福利服務的描述。
 
有一個比較像的是
跨教育階段及離開學校教育階段之轉銜,學生及幼兒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及幼兒園應召開轉銜會議,討論訂定生涯轉銜計畫與依學生及幼兒個別需求建議提供學習、生活必要之相關支持服務,並依會議決議內容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以下簡稱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
 
前項轉銜服務資料包括學生及幼兒基本資料、目前能力分析、學生及幼兒學習紀錄摘要、評量資料、學生及幼兒輔導紀錄摘要、專業服務紀錄、福利服務紀錄及未來進路所需協助、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需求與輔導建議等事項;轉銜服務資料得依學生本人或未成年學生及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需求,提供其參考。
 
或是大家有看到我沒注意到的嗎~?
 
詳解 提供者:三世諸佛咕嚕仁波切一切成就之主
福利服務
詳解 提供者:115彰化國高中特教上岸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第 10 條 
1 本法第三十一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
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2 學校應將身心障礙且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內容,併入個別化教育計畫規劃。
3 幼兒園為身心障礙幼兒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時,應準用第一項規定
 
 
詳解 提供者:LyNN
新法規已無看到有關福利服務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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