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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光編委會-教育法規

主題:憲法中的教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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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36 年12 月25 日公發布 第十三章 基本國策 第五節 教育文化 第158條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 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第159條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第160條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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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基本教育憲法教育文化免納學費教育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教育規定第158條補習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