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有關特殊教育法(102.01.23 修正公布)的條文內容, 下列哪一項的敘述不正確?
(A)特殊教育預算在地方政 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B)國民教育 階段資賦優異教育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及特 殊教育方案辦理
(C)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應邀請 家長參與
(D)身心障礙類別增列腦性麻痺
(E)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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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6), B(322), C(1837), D(66), E(53) #431642
統計: A(166), B(322), C(1837), D(66), E(53) #431642
詳解 (共 8 筆)
#684439
應邀請(X)-->得邀請(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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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339
如果是IEP 就是應要請家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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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6939
資賦優異教育之辦理方式
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
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巡輔、採分散式資源班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巡輔+集中式特教班
特教班之設置與辦理方式
巡輔、分散式資源班+集中式特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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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594
第 36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 、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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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706
這份好多拿法條改一兩字的選項 考好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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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5553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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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9426
C選項是正確的!答案應修正!
根據112年特教法新修法已更正:應邀請學生本人及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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