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6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到場與留置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到場
(B)違反本法案件情節重大,有繼續調查必要,而嫌疑人身分不明或無固定之住、居所者,得令覓保;其不能覓保者,得暫時留置。但不得逾 24 小時
(C)違反本法嫌疑人被留置後,經執行拘留者,應按已留置時數折抵拘留之期間,經執行罰鍰者,以 1 小時新臺幣 60 元折抵之
(D)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經逕行通知到場或強制到場者,警察機關留置期間之計算,應自其抵達警察機關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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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6), B(24), C(41), D(66), E(0) #426881

詳解 (共 4 筆)

#785900
§42 對於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 到場;其不服通知者,得強制其到場。但確悉其姓名、住所或居所而無逃 亡之虞者,得依前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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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034
社維法已刪除留置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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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358
選項應該都正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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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3110

(A)對於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到場


正確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2 條
 
對於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到場;其不服通知者,得強制其到場。但確悉姓名住所居所而   ()   無逃亡之虞者,得依前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1 條,核發到場通知書,通知到場訊問)   規定辦理。
 
 
 
 
 
(B)違反本法案件情節重大,有繼續調查必要,而嫌疑人身分不明或無固定之住、居所者,得令覓保;其不能覓保者,得暫時留置。但不得逾 24 小時


社會秩序維護法 已刪除留置




(C)違反本法嫌疑人被留置後,經執行拘留者,應按已留置時數折抵拘留之期間,經執行罰鍰者,以 1 小時新臺幣 60 元折抵之


社會秩序維護法 已刪除留置、已刪除易以拘留




(D)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經逕行通知到場或強制到場者,警察機關留置期間之計算,應自其抵達警察機關時起算
 
 
社會秩序維護法 已刪除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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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625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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