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7.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的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的範圍與立法的精神,這是指何種法規的原則?
(A)法律保留原則
(B)法律優越原則
(C)平等原則
(D)明確性原則
(E)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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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2), B(1026), C(50), D(341), E(979) #1620804
統計: A(842), B(1026), C(50), D(341), E(979) #1620804
詳解 (共 10 筆)
#2405247
法規原則(參考教育圓夢網資料):
(1)明確性原則:係指行政之決定與內容明白正確,使用之語詞恰能表現行政行為之意旨。
(2)平等性原則:係指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相同事實應給予相同平等對待。
(3)比例原則:係指行政行為不得逾越必要的程度,拿捏需適度不得過度。
(4)誠實信用原則:係指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且信守承諾之方法為之,誠實信用是法律之最好原則,故又稱作帝王條款。
(5)信賴保護原則:係指法令與行政行為應有安定性,使人民得以遵循,且人民因信賴行政行為所生之損害,應予保護。
(6)應予衡量原則:係指行政機關須作全盤考慮之決定,兼重當事人利與不利的情形,俾使公益與私益獲得均衡。
(7)法律優為原則:係指法律優越於行政作用,行政行為不得與法律牴觸,又稱為消極的依法行政。
(8)法律保留原則:係指行政機關對與人民基本權利有關的重要事項的作為,須以憲法保留給國會決定的法律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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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4284
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而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我說可以才可以)
法律優位原則=純粹法學派凱爾森所創 意指命令不能牴觸法律憲法 法律不能抵觸憲法 牴觸者無效 又稱為消極的依法行政。(我說不行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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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2924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的依據(其實 就是明確性原則),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的範圍與立法的精神(其實 就是法律優位原則)
綜合上述,得到 法律保留原則=明確性原則+法律優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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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8363
教育行政阿~考到...公務員.....來著...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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