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53. 下列有關《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對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無需另於個別化教育計畫中註明其所需之行為功 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B)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應於開學前訂定
(C)個別化教育計畫每學年應至少檢討一次
(D)參與制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該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 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但不包括學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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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917), C(27), D(19), E(0) #1318084

詳解 (共 2 筆)

#1379391
第 10 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 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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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9141


第 10 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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