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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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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臺北市10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巡迴)聯合甄選-特教科學科專業科目#5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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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臺北市10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巡迴)聯合甄選-特教科學科專業科目#52227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臺北市10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巡迴)聯合甄選-特教科學科專業科目#52227
年份:
105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已刪除】53. 下列有關《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對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無需另於個別化教育計畫中註明其所需之行為功 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B)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應於開學前訂定
(C)個別化教育計畫每學年應至少檢討一次
(D)參與制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該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 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但不包括學生本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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