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項不屬於教師在教室中的領導權?
(A)獎勵
(B)強制
(C)專家
(D)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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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38), C(7), D(185), E(0) #66028
統計: A(8), B(38), C(7), D(185), E(0) #66028
詳解 (共 1 筆)
#50393
法蘭屈和雷文(French & Raven)指出,教師可運用五種社會權力來影響學生,分別為強制權、酬賞權、參照權、法職權、專家權。
(一)專家的影響力:讓學生能知覺教師擁有專長,協助學生成長,進而得到尊敬
(二)參照的影響力:某人對另一人認同或親近,因而可以引為參照的對象,這是五種權力中最具有力量的
(三)法理的影響力:來自於職位的內在價值。教師應知曉自己的法職權威及如何使用,以肯定自己在教室中的領導角色。
(四)報酬的影響力:某人被認為具有分配報酬的能力而產生影響力,如學生希望從老師得到讚美。
(五)強制的影響力:某人具有足以懲罰別人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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