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若當事人於調解不成立後幾日內起訴者,當事人應繳之裁判費,得以其所繳調解之聲請費扣抵之?
(A)十日
(B)十五日
(C)二十日
(D)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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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0), B(159), C(193), D(1073), E(0) #211184
統計: A(460), B(159), C(193), D(1073), E(0) #211184
詳解 (共 4 筆)
#202384
§77-20第二項:調解不成立後三十日內起訴者,當事人應繳之裁判費,得以其所繳調解之聲請費扣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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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176
民訴法第 77-20 條
因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十萬元者,免徵 聲請費;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徵收一千元;一百萬元以上,未 滿五百萬元者,徵收二千元;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徵收三千 元;一千萬元以上者,徵收五千元。非因財產權而聲請調解者,免徵聲請 費。
調解不成立後三十日內起訴者,當事人應繳之裁判費,得以其所繳調解之 聲請費扣抵之。
因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十萬元者,免徵 聲請費;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徵收一千元;一百萬元以上,未 滿五百萬元者,徵收二千元;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徵收三千 元;一千萬元以上者,徵收五千元。非因財產權而聲請調解者,免徵聲請 費。
調解不成立後三十日內起訴者,當事人應繳之裁判費,得以其所繳調解之 聲請費扣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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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9767
(A)十日(X)
(B)十五日(X)
(C)二十日(X)
(D)三十日(O;調{土} 3 筆畫,30 日內起訴費用得扣抵)
民事訴訟法 第 77-20 條 (聲請費之徵收)
因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十萬元者,免徵聲請費;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徵收一千元;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徵收二千元;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徵收三千元;一千萬元以上者,徵收五千元。非因財產權而聲請調解者,免徵聲請費。
(B)十五日(X)
(C)二十日(X)
(D)三十日(O;調{土} 3 筆畫,30 日內起訴費用得扣抵)
民事訴訟法 第 77-20 條 (聲請費之徵收)
因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十萬元者,免徵聲請費;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徵收一千元;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徵收二千元;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徵收三千元;一千萬元以上者,徵收五千元。非因財產權而聲請調解者,免徵聲請費。
調解不成立後三十日內起訴者,當事人應繳之裁判費,得以其所繳調解之聲請費扣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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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72
在哪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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