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的對待平等的,差別的對待差別的,是屬於何種懲罰? 
(A) 報應性的懲罰
(B)恕道性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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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28), B(2579), C(22), D(67), E(0) #83919

詳解 (共 10 筆)

#50739

(一)報應性懲罰
1.
以直報直,以怨報怨」。
2.
強調因果報應,懲罰動機在於「報復」。
 (二)懲戒性懲罰
1.
殺雞儆猴,以敬效尤
2.
將學生視為客體,呈現「I-it」的教學關係。
 (三)感化性懲罰
1.
強調學生犯錯後的補教措施。
2.
當犯錯學生改過遷善後,方恢復犯錯學生的自由權利
 (四)恕道性懲罰
1.
懲罰原理為公平對待原則,亦即「平等對待平等,差別對待差別」。
2.
懲罰動機完全合乎教育理想,呈現「I-Thou」的教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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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619

感化會限制學生某個權利,直到改過為止

恕道指用方法其改過向善,但是並沒有限制學生的權利

懲罰指用處罰的方式,讓他記住此時的教訓

例如學生忘記漏寫聯絡簿的功課而沒做功課

感化會減少今天他下課的時間幾分鐘,維護教室清潔

恕道會要求他每次寫玩聯絡簿,要跟旁邊的人校對一下

 懲罰會直接用罰寫的方式,讓他記住這次的教訓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幫到? from  Miao Shan Shandy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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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78


陳嘉陽ch12 Q37 p244答案給的是﹝報應性的懲罰﹞

懇請聰明的朋友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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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33


1. 報復原理:倫理學裡的直觀論(Intuitionism)者在定義上視「懲罰」為報復之舉(retributive action)。在這一個名詞之中,必含有痛苦或不快。痛苦或不快乃是犯錯的結果。在道德的適應上,他們認為凡犯錯者應科之以痛苦。因此,報復性懲罰乃是根據因果報應而施行的一種懲罰,對犯過或違規者,施以報復,使其身心都感到折磨、痛苦、或不安。所謂「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就是此道理。此一論點的缺點,是惡行無法絕對客觀量化,而施以應得的痛苦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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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36

4. 恕道原理:基於公平對待的概念,其懲罰動機完全出於教育的設想,把學生當人看,對事不對人,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即使學生犯了錯,也仍是人。能從多方面查明犯過的內外在因素,而能寬恕其罪過,設法使其改過遷善,才是合於教育的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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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468

恕道的關鍵字是"不限制學生權利"

那這有"差別對差別" 就不可能是恕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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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515
以字面來看"平等的對待平等的,差別的對待差別的"
不就是以德報德,以怨報怨嗎?這兩者的差別在於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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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34

2. 懲戒原理:此理念與報復原理相似,唯實施的動機稍有不同。前者重在報復,後者強調嚇阻的功能與懲戒的作用。可以說是「殺雞儆猴,懲一儆百」的原理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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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35

3. 感化原理:教育重在改善及補弊的功能,學生犯了過錯,不是施以嚴厲的懲罰,而是應著重安排補過與贖罪的機會,使其重新學做人。對於犯錯的人,多少要限制其自由或權利,俟其改過遷善之後,才恢復其自由或權利。此為「頑石點頭,孺子可教」之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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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782
8F+1
我還是比較相信陳嘉陽書裡給的答案...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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