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老師認為個體當懂得自我反省,以期思想獲得「解放」,進而以思想「重建」,此論述較傾向於:
(A)實驗主義
(B)結構主義
(C)批判理論
(D)分析哲學。
統計: A(145), B(1226), C(11974), D(582), E(0) #224192
詳解 (共 6 筆)
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並不是一個統一的哲學派別,而是一個以結構主義方法論聯繫起來的廣泛思潮。結構主義認為人的存在和意義是由語言-文化符號系統規定的,我們所說、所思考的一切,都受語言-文化符號深層結構的支配。結構主義思潮是從現代結構語言學中引申出來,以語言結構模式對各種文化現象進行結構分析。對結構主義提供方法論基礎模式的首推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1857-1913)的結構語言學,其語言學理論在1920-1930年代由俄國學者雅各森(Roman Jackobson,1896-1982)為首的布拉格學派應用於文學與詩學的研究上,接著1950-1960年代李維史陀(Claude Levi-Strauss,1908-2009)的結構人類學美學思想和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1915-1980)的結構主義文學批評,使法國成為結構思潮的中心。
結構主義原理由瑞士語言學家索緒爾首先用於語言學,認為語言決定一切,而決定一切的能力則來自於其獨立的內在系統結構。索緒爾將語言的符號(sign)分為表示語言形象的能指(signifier)及表示概念內容的所指(signified)。而整個社會文化現象都是符號性的,他們的本質是由一個內部關係與外部關係所構成的結構系統來界定,即符號內部能指與所指的關係以及符號與其他符號的區分,人則是受符號語言的普遍結構支配的存在物。由此觀之,人文學科再也不是一個客觀搜集資料和實驗印證的問題,符號意義的慣例、關係和系統成為關注的重點。
1950年代,法國人類學家李維史陀結合了索緒爾的語言學和他自己的人類學研究,發展為哲學理論和文化理論,他認為語言的深層結構同時構成文化現象的原型以及全部社會生活形式藉以確立和固定的現象原型,他的神話研究就揭示了表面意義下的深層結構。羅蘭巴特則提出文學敘事作品與其背後的論述模式和規則區分,並認為語言的結構是文學作品的結構基礎。
在運用結構主義研究方法的過程中,其主要研究重點是現象間的關係,而不是現象本身的性質。結構主義把藝術品亦視為符號的一部分,認為一切的藝術表現,無論何時何地均具有普遍性的結構,如研究藝術作品中的每個部份都必須將其放在整體結構中予以比較,才能得知此部份之真意。結構主義揭示藝術在文化傳統下如何被理解,如何組成深層的結構,而非藝術品本身表像所傳達的意義,故結構主義以一種作者中心的理解方式,從探查視覺符號的深層結構方式,來找出作者所欲表達的意向與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