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2006年起,在義務教育階段內增設了下列何種教師的職稱?
(A)營養教師
(B)心理輔導教師
(C)中途輟學輔導教師
(D)補救教師
統計: A(2672), B(1710), C(805), D(656), E(0) #32015
詳解 (共 7 筆)
對學校而言,照顧兒童和青少年成為國家寶貴人力資產的責任十分重要,必須採取一種包容全校人員健康需求和能妥切運用各項促進健康機會的策略。換言之,早期透過學校衛生工作來維護學童健康使命的方式,需要更積極強化與擴充,才能達致全人關懷的目標。
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促進學校(Health promoting school)的定義是,「學校社區的全體成員共同合作,為學生提供整體性與積極性的經驗和組織,以促進並維護學生的健康(A health-promoting school is where all members of the school community work together to provide students with integrated and positive experiences and structures which promote and protect their health) 」(WHO Regional Office for the Western Pacific, 1996)。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1995年起,積極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計畫」(Health-promoting School Programs),是以場所的角度(setting approach)為基礎,將學校視為一個學生成長過程中要花許多時間待在這裡的地方。
因此其將健康促進學校的定義為「一所學校能持續的增強它的能力,成為一個有益於生活、學習與工作的健康場所」(A school that is constantly strengthening its capacity as a healthy setting for living, learning and working),並且能做到下列事項:
| 1.結合健康和教育的行政人員、教師、教師聯盟、學生、父母、健康服務提供者、以及社區領導者,共同努力使學校成為健康的處所。 |
| 2. 努力提供健康的環境,健康教學和健康服務,並結合學校和社區的發展計畫,提供員工健康促進計畫,營養及食品安全計畫、體育與休閒活動的機會、提供心理諮商和社會支持及心理健康的計畫。 |
| 3. 實施尊重個人福祉與個人尊嚴的政策,提供多種管道的成功機會,並且感謝個人的努力與成就。 |
| 4. 同時促進學生、學校人員、家庭和社區人員的健康,並和社區的領導者共同努力,幫助他們了解社區的作法對健康和教育品質強化或危害的程度(WHO,1998)。 |
| 5. 努力去促進學校人員、家庭和社區成員及學生的健康。 |
有關學校健康促進本年度最大的教育政策或稱教育改革是飲食教育,營養教諭(師)制度的創設。以往學校供餐由學校職員承辦。自平成17年(2005年)4月起,日本全國開始實施營養教諭(師)制度。營養教諭(師)資格需具有教師專業及營養師專業。執行飲食指導及學校供餐管理。營養教諭的師資培育設置具營養專業與教師專業之營養教諭(師),設置營養教諭(師)證照制度,擁有營養教師證者分發擔任營養教諭(師)。營養教諭(師)必須大學畢業。基本的證照要學士學位及管理營養士或管理營養士課程修畢,具營養士證照。此外,應修營養教育科目4學分,教師資格應修科目18學分。現職學校營養職員為取得營養教諭(師)證照需一定的工作年資及學分修習,經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即各縣市教育局)舉辦之教師檢定通過,可取得營養教諭(師)證。
明年的基礎評鑑中所提供的幼兒餐點表需附上食物的熱量計算,今年新北市將近有400多家的園所需配合飲食衛生的訪視計劃,預防目前國小幼童出現的小胖子日益增多,不論是男生或女生,希望老師們在餐點的設計上能用點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