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燈塔學校」(beacon schools)的特色,下列何者正確?
(A)由英國皇家督學評定的傑出學校
(B)有效期限為五年
(C)美國聯邦政府輔導中輟學生的機構
(D)於2005 開始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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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06), B(242), C(817), D(256), E(0) #76036

詳解 (共 10 筆)

#108087
  燈塔學校 (beacon schools) 是指經認定具有某種學校特色,這種特色足以作為其他學校學習的榜樣,同時也願意提供學校特色給其他學校參考的英國英格蘭地區的中小學、幼兒學校及特殊學校。
  燈塔學校於 1998 年開始試辦,至今已邁入第五年,從第一年的 75 所學校到 2002 年已經有高達 1,150 所列名為燈塔學校。燈塔學校的推動是英國首相布萊爾 (Tony Blair) 上任之後的重要教育改革措施之一,目的在提升中小學學校教育品質,提高中小學學生的學業成就標準,該向改革措施預計在 2005 年完成。
  燈塔學校由英國教育及技能部認定,要成為燈塔學校必須連續三到四年經英國皇家督學評定為傑出學校,並有明確的證據顯示學校在某些教育措施有極為突出的表現,提供優質的教育環境與活動,並且有助於提升學生的學業成就。所謂的突出表現,包括:課程發展、行政領導與管理、資賦優異教育、增進家長參與、欺凌行為防止教育、新進教師輔導等項,可說兼顧學校改進實務與教師專業成長兩方面。
  一旦經認定為燈塔學校,學校除被公開表揚之外,必須將學校特色分享給其他學校參考。
  燈塔學校的有效期限是三年,如果學校要繼續維持燈塔學校的領導地位,必須提出證據及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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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866

依上述資料整理

   (A)由英國皇家督學評定的傑出學校

(B)有效期限為五年------(有效期限為 三年)

(C)美國聯邦政府輔導中輟學生的機構 -----(由英國教育及技能部認定,要成為燈   塔學校必須連續三到四年經英國皇家督學評定為傑出學校)

 

(D)於2005 開始試辦 -------(1998年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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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686
1.英國燈塔在中小學
2.3年的保存期限
3.連續3.4年皇家督學
4.教育及技能部,最後認定
5.2005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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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670
英國教育部到目前為止(2014)仍然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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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187
美國傑出的學校為藍帶學校

藍帶學校計畫( Blue Ribbon School Program)始於1982年,係美國聯邦教育部選拔全國辦學最成功學校的計畫。該項計畫所選拔的學校,在行政領導、教學、課程、學生成就、家長參與和 表現均十分傑出。這些學校證明了家長、教師、行政人員和學生的團隊工作、承諾和努力的結果成就了傑出的學校。

         藍帶學校計畫的辦理法源為「1965年中小學教育法案」(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 of 1965),主辦單位為美國聯邦教育部「教育研究與改革辦公室」(Office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Improvement)。

        1996年5月的全美藍帶學校頒獎典禮,美國總統Clinton於致詞時指出:「在我們準備帶領學生進入二十一世紀時,我已經看到所有的學校真正達到了一 致的特性;假如給予正確的標準、正確的支持和正確的學習環境,相信學生均能發揮學習潛能,而且每一所學校也均能達成高度的目標和期待。

        美國聯邦教育部長Riley(1998)亦曾指出,藍帶學校均具有下列各項成功的特徵:

1.保持相當高的學生入學率與畢業率。
2.擁有挑戰性的學業標準和課程內容。
3.具有可以強化教師專業知能和改進教學的卓越教學環境。
4.學校和家庭及社區建立良好的夥伴關係。
5.學生擁有優良的學業成就。 二、藍帶學校計畫的主要內涵

        藍帶學校計畫目前已經發展成為全國性的學校改革計畫,除了聯邦之外許多州也訂定了相關的藍帶學校選拔計畫,以下分就藍帶學校計畫的目的、選拔條件 、選拔過程、選拔標準和獲選學校的共同特徵敘述如下:

(一)藍帶學校計畫之目的

1.界定和認可全國傑出的公私立學校。
2.建立對所有學校的效能標準,以提供各校作為改進參考。
3.鼓勵各校將辦學經驗和其他學校分享。 (二)藍帶學校之選拔條件

        包括全美五十州、哥倫比亞特區、波多黎各、維京群島、印地安事務局和國防部所屬軍事學校均可申請參加選拔。

        小學(K-8)參加小學之選拔計畫;另外,K-12及1-12之學校亦可參加小學組之選拔;初中和高中則參加中學之選拔計畫;另外,5-12、K-12、1-12之學校也可參加中學之選拔計畫。

         學校獲選為藍帶學校並不僅限一次,但依照辦法規定,必須要在獲獎三年之後才能再次申請;而私立學校至少須立案五年以上方可申請。
 

 (三)藍帶學校之選拔過程
 

        美國大多數州均訂有其藍帶學校計畫,以作為選拔工作的依據。藍帶學校係由各州教育廳經選拔後,推薦至聯邦教育部。推薦的學校數則依照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私 立學校則由美國私立學校協會負責推薦;印地安事務局和國防部所屬學校則由印地安事務局和國防部自行推薦。

        各州教育廳推薦之後,聯邦教育部則成立一審查委員會(The Review Panel)負責審查推薦名單,審查委員包括一百位傑出的公私立學校教育工作者、大學的學者專家、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官員、學校董事會董事、家長、媒體記者、醫護專業人員、企業代表和一般民眾。另外,也有一些特殊領域的專家,係依照當年度實際需要而遴聘。

         為了維持藍帶學校之水準,多數申請的學校均會進行實地訪視(site visits),訪視之目的為確認學校所提供資料之正確性,並且依照審查委員會之要求,蒐集更多資訊以供審查時之參考。有經驗的教育工作者,包括曾獲選為 藍帶學校的校長亦參與兩天的實地訪視和觀察,並且撰寫實地訪視報告。

        審查委員會考量報告內容,並且向教育部長提出報告,然後由教育部長宣布獲選學校名單。
 

 (四)藍帶學校之選拔標準  

        審查委員會在審查時,首先考量下列「有效能學校的條件」(conditions of effective schooling) :

1.領導(leadership)。
2.教學環境(teaching environment)。
3.課程和教學(curriculum and instruction)。
4.學生學習環境(student environment)。
5.家長和社區的支持(parent and community support)。
6.組織的活力(organizational vitality)。 其次,也考慮一些客觀的成功指標(indicators of success),包括:

1.學生在成就測驗上的表現(student performance on measures of achievement)。
2.師生出席率(daily student and teacher attendance rates)。
3.學生畢業後的出路(student’s postgraduation pursuits)。
4.學校教職員和學生的獲獎情形(schools,staff,and student awards)。

        另外,每一年會有二項特別強調的評審重點,在小學的選拔計畫中,特別強調數學、科學、地理和內涵豐富的藝術課程;中學的選拔計畫,則強調地理、歷史和視覺與表演藝術。 

(五)藍帶學校所獲得之利益

       藍帶學校計畫以下列不同的型式證明獲獎學校的實質效能: 
 

1.更進一步提升獲獎學校的改革成效,以贏取全國各中小學的認可。
2.藍帶學校可以獲得更多的地方基金贊助,並增加其在爭取校外基金和其他資源
  的成功機會。
3.獲選為藍帶學校可贏得公眾的注意力,可時常出現在全國、州和地方政府出版
  的刊物上,聯邦或州有時也會推薦藍帶學校的教師、學生接受企業界的特別獎
  勵。
4.安排獲選為藍帶學校之各校,將其優異的教育內涵分享予其他學校。
  (六) 藍帶學校之共同特徵 

         一般而言,藍帶學校具有下列共有的特徵: 

1.強固的願景領導(visionary leadership)
2.師生、家長和社區的共同意識。
3.學校氣氛有助於教學和教師專業成長。
4.學校環境有利於所有學生的學習。
5.學校重視學生評量和學校改進計畫。
6.學行政重視問題的解決,並視問題為改進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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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688

補充:教育與技能部目前改組了

長久以來英國教育權力採取中央與地方 均權制度;《1988 教育改革法案》實施以後,中央逐漸掌控較多的權力。

中央 層 級 為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為 教 育 與 技 能 部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 DfES)
2007年改組為「兒童學校與家庭部」(the Department for Children, Schools and Families,DCSF)及
革新、大學與技能部」(Department for Innovation, Universities and Skills,D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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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206
英國的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在2010改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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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491

不知道樓上的資料是何時的,我搜尋到的資料為2007年


教育標準局(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 Ofsted)為一中央層級的視導組織,是一個獨立於教育與技能部之外直接對英國國會負責的組織,這樣的獨立狀態是為了確保對教育與保育品質視導的公正與超然性。Ofsted 成立乃依據 1992 年英國國會通過之「教育(學校)法」(EducationSchoolAct 1992),在 1993 年於英格蘭設立,由「皇家督學長」領導,負責中小學的視導工作。

因為教育視導法案(Education and Inspections Bill)的通過,從 2007 年四月一日起,Ofsted 的全名將更改為教育及兒童服務與技能標準局(The 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Children Services and Skills, Ofsted)。這樣的更改是因為其工作範圍的擴增,包含社會照護視導委員會(Commission for Social Care Inspection , CSCI)的兒童服務工作、皇家法庭行政視察團(HerMajestysInspectorateofCourtAdministration,HMICA)的兒童與家庭法庭建議與支持服務(Children and Families Court Advisory and Support Service , CAFCASS)的視導工作及成人學習視導團(Adult Learning Inspectorate , ALI)的視導工作。法案的內容中也設立了一個新的非執行董事會(non-executive board),主要功能是設定 Ofsted 優先策略與目標,且保證皇家督學長的功能可以有效率及效能的實行。(Ofsted,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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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805

我手邊的資料:皇家督學已被教育標準局取代

所以請問(A)是否依然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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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0297
*補充: 新型態的學校自由學校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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