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市辦理「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設定之通過標準為智商達正二個標準差以上。就此一措施而言,依我國相關法規及資優教育原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甲、不符合我國特教法規之鑑定標準;乙、為避免單科跳級資優生產生學業學習的問題,有必要實施智力測驗;丙、可能排除許多單科優異者;丁、僅具有學業表現優異者,並非真正資優者。
(A)甲、丙
(B)乙、丁
(C)乙、丙
(D)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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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7), B(68), C(101), D(114), E(0) #394859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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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智能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標準:

  1. 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2. 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二)學術性向優異: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標準之一:

  1. 前述任一領域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專長學科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2.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3. 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4.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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