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推動中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參與教師的發展階段分為?
(A)初任教師、專任教師、專家教師
(B)初階教師、進階教師、 教學輔導老師
(C)初級教師、中級教師、高級教師
(D)普通教 師、Power 教師、卓越教師。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36), B(5554), C(370), D(409), E(0) #86998

詳解 (共 10 筆)

#54560


評鑑內容


一、課程設計與教學
二、班級經營與輔導
三、研究發展與進修
四、敬業精神與態度

136
5
#53612


辦理原則:

1.採自願辦理為原則:由學校自願申請,及學校教師自願參加之方式辦理。

2.評鑑推動小組於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

 

評鑑方式:

參與教師應配合學校推動進程實施自我評鑑(自評)及接受校內評鑑(他評):

1.教師自我評鑑(自評):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評程序及評鑑表格,依序檢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

2.校內評鑑(他評):

1)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定期評鑑,必要時得依受評教師之需要進行不定期評鑑。

2)評鑑實施應兼重過程及結果,得採教學觀察、教學檔案、晤談教師及蒐集學生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途徑辦理。

37
0
#369972

初階教師、進階教師、教學輔導老師
21
0
#2276799
現在已經改成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囉,不再...
(共 3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7
0
#2759071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將於106學年度起轉型為...
(共 11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2647232
教育部刻正研議自106學年度起,中小學教...
(共 58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2184426
評鑑內容改成 課程與設計 班級經營與輔導...
(共 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820419
學校裡 有時會聽到 主任在問你 你受過進階訓了嗎 那你初階過了嗎? 之類的
9
0
#1084606
 類型:本要點之人才培訓類型包括評鑑人員初階培訓、評鑑人員進階
     培訓、教學輔導教師儲訓、講師儲訓等四項,並針對承辦人員辦理宣
     導說明、申辦說明、行政研習等。
6
0
#876391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1 年12 月24 日
臺研字第1010235346B 號
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
部 長 蔣偉寧
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五、辦理方式:
(一) 辦理原則:
    1、採自願辦理為原則:由學校自願申請,及學校教師自願參加之方式辦理。
    2、評鑑推動小組於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
    3、 本要點係形成性評鑑,不得做為教師績效考核、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教師進階(分級)制度之參據。

(二) 辦理形式:學校辦理形式分為逐年期、多年期與核心學校三種,其申請方式及內容依本部相關規定辦理。

(三) 辦理組織及成員: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各級單位應成立下列推動組織,並依下列規定執行:
    1、組織:
       (1) 本部應成立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組,統籌辦理相關業務。
       (2) 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負責審議學校研訂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申辦文件、辦理輔導、考評實施成效,建立專業成長輔導機制,並規劃相關工作。
       (3) 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應成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以下簡稱評鑑推動小組),負責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
     2、成員:
       (1) 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之成員,應包括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學者專家、同級教師會代表及家長團體代表,且具備中小學教學經驗五年以上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其組成方式及比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2) 評鑑推動小組之成員,應包括校長、承辦主任、教師會代表(未成立教師會者可免列入)、家長會代表、教師或行政代表等;其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決定,列入學校申請實施計畫,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承辦主任為執行秘書。

(四) 評鑑內容:
     1、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之實施得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等層面。
     2、 申請逐年期第一年之學校依學校實際發展需求,以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二個層面並重為原則,至少選一個層面進行評鑑,並於辦理期間三年內完成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二個層面之評鑑;申請多年期及核心學校之學校,其評鑑內容應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二個層面,並得依學校實際發展需求,增列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與態度等作為評鑑實施之內容。
     3、 前二目學校實施之評鑑內容,其評鑑規準,由學校自行參照選用本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參考規準訂定,並報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五) 評鑑方式:參與教師應配合學校推動進程實施自我評鑑(自評)及接受校內評鑑(他評):
     1、 教師自我評鑑(自評):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評程序及評鑑表格,依序檢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
     2、校內評鑑(他評)
       (1) 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正式評鑑,必要時得依受評教師之需要進行非正式評鑑。
       (2) 評鑑實施應兼重過程及結果,其評鑑實施方式,以教學觀察為主,並得依學校實際發展需求,兼採教學檔案、晤談教師及蒐集學生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途徑。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