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1. 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至多三次
(B) 學生在修業期間的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二分之一以上使得發給畢業證書
(C) 領域學習課程之評量結果應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
(D) 學生的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
統計: A(1218), B(4899), C(461), D(524), E(0) #2923830
詳解 (共 10 筆)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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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1.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二種。 2.領域學習課程評量,應兼顧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彈性學習課程評量,應以平時評量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定期評量。 3.前項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均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則;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至多三次。(A) 4.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5.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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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領域學習課程成績: (一)國民小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七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二)國民中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健康與體育八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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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1.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質性文字描述記錄之。 2.前項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量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並得視需要提出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 3.領域學習課程之評量結果,應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C),呈現各領域學習課程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4.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5.彈性學習課程評量結果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得比照第三項規定辦理。 6.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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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1.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D) 2.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3.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檢視所轄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評量結果,作為其教育政策訂定及推動之參考。 |
第七條
1.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時機,分為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二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