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應依下列何種程序進行?
甲. 轉介、申請或推薦
乙. 教育需求評估
丙. 蒐集相關資料
丁. 綜合研判
(A)甲乙丙丁
(B)甲丙乙丁
(C)丙甲乙丁
(D)丙甲丁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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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506), C(175), D(96), E(0) #421664
統計: A(56), B(506), C(175), D(96), E(0) #421664
詳解 (共 2 筆)
#661573
轉介、申請或推薦→蒐集相關資料→教育需求評估 →綜合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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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5001
依照《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21條:
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應依轉介、申請或推薦,蒐集相關
資料,實施初步類別研判、教育需求評估及綜合研判後,完成包括教育安 置建議及所需相關服務之評估報告。 前項鑑定,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 會)應於每學年度上、下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辦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 會議。 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時程,應採入學後鑑定。但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因專業考量、資源分配或其他特殊需求而有入學前鑑定之 必要者,應經鑑輔會審議通過後,由主管機關核定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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