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事訴訟法上之當事人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能力之判斷標準,與民法上「行為能力」之有無,密切相關
(B)為謀求訴訟上之便利,實務上承認分公司亦具有當事人能力
(C)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不具備當事人能力
(D)中央和地方機關,無獨立之人格,故在訴訟上亦不具有當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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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7), B(1807), C(30), D(38), E(0) #216568

詳解 (共 4 筆)

#363106

§40(當事人能力)

1)      有權利能力,有當事人能力。

2)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3)      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4)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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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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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3625
裁判字號:66 年台上字第 3470 號
裁判日期:民國 66 年 11 月 17 日
要旨:分公司為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並無獨立之財產,為謀訴訟上便利,現行判例雖從寬認分公司就其業務範圍內之事項涉訟,有當事人能力,但不能執此而謂關於分公司業務範圍內之事項,不得以總公司名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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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6328
CH2 總則 第二章. 當事人 重點...

(共 87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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