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裁判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訴訟代理人之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B)裁判費用之繳納,為訴訟要件之一
(C)上訴人有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而不繳納裁判費時,法院得不命補正而以裁定駁回之
(D)第三審律師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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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1), B(85), C(297), D(89), E(0) #427729

詳解 (共 7 筆)

#803426

沒錯,A是錯在"應",
1.因第一審、第二審未採律師強制代理,可由當事人親自進行訴訟,不一定會有訴訟代理人==>律師費不算入訴訟費用
2.依§77-25,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466-3第三審採律師強制代理==>律師費算入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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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871
仔細看第 77-25 條,依法律規定為當事人選任訴訟代理人。
這是指第 44-4 條,如公益團體訴訟,法院得依聲請為原告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所以只有"依法選"和"第三審律師之酬金",才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一、二審自己選自己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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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748
C選項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9條(有律師代理或明知上訴要件欠缺者不命補正之規定)

  上訴人有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或依書狀上之記載,可認其明知上訴要件有欠缺者,法院得不行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四百四十四條第一項但書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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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340

第 77-25 條

法院或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特別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 者,其律師之酬金由法院或審判長酌定之。
前項酬金及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三第一項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其支給
標準,由司法院參酌法務部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意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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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287
(C)因為上訴人有訴訟代理人   所以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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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315
請問A 是錯在"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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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837
最佳解不是說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嗎?
為什麼A錯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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