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學習障礙鑑定中「差距標準」的批評,下列何者為 非?
(A)強調低成就標準,會增加定義的其他範圍
(B)差距公式無法確定幼兒學習障礙
(C)智力測驗不一 定能代表學生真正的潛能
(D)是一種等待學生失敗的作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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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1), B(340), C(98), D(529), E(0) #431672
統計: A(1431), B(340), C(98), D(529), E(0) #431672
詳解 (共 7 筆)
#706313
(A)強調低成就標準,會降低定義的其他範圍:
學習障礙個體除了低成就外,尚有許多理由,包括學校不良、動機或興趣不足、情緒因素或者是基本心理歷程異常,單靠低成就的標準是不充足的。
(B)差距公式無法確定幼兒學習障礙:
潛能─成就的差距主要是基於在校學業能力上的失敗。由於幼兒尚未暴露到正規的學業能力,所以我們無法運用差距公式來確定學習障礙幼兒。
(D)是一種等待學生失敗的作為:
潛能─成就差距標準需要兒童落在預期成就水準之後,才符合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務資格。這種情形經常導致服務遲緩,並造成兒童因等待而形成低自尊及喪失興趣和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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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196
要看整句,"降低定義的其他範圍"重點是後面的其他範圍!!
表示只看成就的話,納許許多多造成LD的因素便會被排除在定義外,造成定義判定上的狹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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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731
雖然看了解釋但還是不太了解耶~~
請問是不是以下的意思呢????
(A)強調低成就標準,會降低定義的其他範圍 的意思是:
只看學業低成就的話,是不準確的
因為還有很多理由可能導致兒童學業低成就 而非因為「能力」的關係才低成就。
Q:降低定義:指的是放寬標準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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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590
(A)強調低成就標準,會降低定義的其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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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5645
因為學習障礙有分發展性學障和學科性學障,
若只用差距標準去看的話,會忽略學習障礙這個異質性很高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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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998
這....有高手能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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