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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桃園市國民小學_教師聯合甄選:教育綜合測驗-B#108140 |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桃園市國民小學_教師聯合甄選:教育綜合測驗-B#108140

年份:111年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22.依據美國精神疾病診斷手冊第五版(DSM-5),下列何者為書寫 障礙學生的主要鑑定基準? 甲、書寫文字表達明晰度 乙、書寫文字表達流暢性 丙、文法與標點符號正確度 丁、書寫文字表達組織性
(A)甲乙
(B)甲乙丙
(C)甲丙丁
(D)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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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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