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教育本質之看法,主張教育之作用即在協助兒童生長或促進兒童能力之發展,其性質乃為繼續不斷者之西方教育學者是:
(A)霍爾(G . Hall)
(B)施普朗格(E . Spranger)
(C)杜威(J . Dewey)
(D)狄爾泰(W . Dilthey)。
統計: A(389), B(940), C(12368), D(186), E(0) #104379
詳解 (共 7 筆)
杜威最重要的兩個教育思想:連續性以及實踐中學
教育的連續性是指,一個人如果念完一個教育階段,或是他唸完了數學第一冊,卻不想在繼續唸下去,這代表教育是失敗的。 沒有連續性,成功的教育是一直延續下去的,就是現在所謂的終身教育。 做中學是經驗主義,行為主義,進步論的產物。
杜威在著名的教育著作《民主與教育》中明確表示「教育的目的是要使個人能夠繼續他的教育……不是要在教育歷程以外,去尋覓別的目的,把教育做這個別的目的的附屬物。」這種「無目的論」的確使人不敢輕易接受。必須記緊的是他在這兒說的教育是跟他心目中追求的民主社會不能分割的,對他而言,特別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他反映的可說是一種美國精神----個體的發展本身已是最終的目的。
他說:「教育的自身並沒有什麼目的。只有人,父母,教師才有目的。」如果我們把他的話理解為教育是漫無目的的,顯然是一種誤解,他「只是要人不因養成社會效率而抹殺兒童青年的天性和當前生活」他不甘心教育淪為「別的目的的附屬物」,所以他把教育中的目的這樣詮釋: 「一個人放槍,他的目的就是他的槍對著放的鵠的。但這個對象不過是一個記號,(使我們對)所欲進行的活動有所專注。」放槍的最終目的並非鵠的本身,而是這記號使瞄準這動作變得具體和有意義,同樣,教育歷程本身已具發展個體稟賦的圓滿的意義,教育的目標只是作為導向和指引。
從以上可知,杜威主張教學方法的實施應緊扣學習者為中心的前提,特別是在兒童的早期階段的教育「更多地是社會學和心理學意義上的工作」,後期再慢慢再轉向「系統的、技術的知識」。正如伯內特(Joe R. Burnett)在1979年論及美國教育實踐時說: 「杜威的教育學在當時或現在,不可能在學校中得到廣泛地應用。因為從來就沒有培訓過進行這種教育的教師,學校也沒有這方面的人力物力,家長和政客們也不支持杜威的教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