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李老師一直擔任級任導師,想要參加教育部推動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依據評鑑規準,他可能不適合申請下列哪一個層面?
(A)課程設計與教學
(B)班級經營與輔導
(C)行政領導與管理
(D)敬業精神與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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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46), C(3766), D(203), E(0) #1357125
統計: A(12), B(46), C(3766), D(203), E(0) #1357125
詳解 (共 4 筆)
#2384731
比較105年版規準內容與101年版規準之五項修正重點:
一、 調整評鑑規準層面:由4個層面: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與態度,調整為3個層面: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專業精進與責任。
二、 減少評鑑指標與檢核重點的數量:由18項指標、69個參考檢核重點,精簡為10項指標、28個檢核重點(包含3個選用檢核重點)。
三、 強化檢核重點之內涵說明:原「參考檢核重點」修訂為「檢核重點」,並針對各項評鑑指標與檢核重點的關鍵名詞,提供清晰簡要的概念內涵說明。
四、 明確化評定等級的行為表現:針對「推薦」、「通過」、「待改進」等3個表現等級,適切提供表現行為描述,以引導教師逐步精進個人的專業能力與表現。倘以「優良」、「滿意」、「待改進」為評定表現等級,則比照類似說明。
五、 數位化專業成長規劃:以網站分析功能,以「檢核重點」為分析單位,具體引導教師專業成長重點,並輔以數位化專業成長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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