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據課程綱要在需授滿領域學習節數的原則下,學校何種單位可以決定並安排每週各學習領域的學習節數?
(A)教評會
(B)教師會
(C)教務處
(D)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
統計: A(18), B(5), C(229), D(4266), E(0) #1357133
詳解 (共 3 筆)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於每學年開學前,依下列規定之百分比範圍內,合理適當分配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
1.語文學習領域佔領域學習節數之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但國民小學一、二年級語文領域學習節數得併同生活課程學習節數彈性實施之。
2.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數學、綜合活動等六個學習領域,各佔領域學習節數之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
3.學校應依前揭比例計算各學習領域之全學年或全學期節數,並配合實際教學需要,安排各週之學習節數。
4.學校應配合各領域課程綱要之內容及進度,安排適當節數進行資訊及家政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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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於學期上課前完成學校課程計畫之規劃、決定各年級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審查自編教科用書及設計教學主題與教學活動,並負責課程與教學評鑑。學校課程計畫應含各領域課程計畫及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內容包涵:「學年/學期學習目標、能力指標、對應能力指標之單元名稱、節數、評量方式、備註」等相關項目。各校應於學年度開學前,將學校課程計畫送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方式,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