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教育行政講求程序正義,下列何者不是進行懲處時的基本程序?
(A)通知案情
(B)進行聽證
(C)公正裁決
(D)律師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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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0), B(353), C(78), D(3610), E(0) #1600128
統計: A(270), B(353), C(78), D(3610), E(0) #1600128
詳解 (共 5 筆)
#2367281
任何行政行為,均應兼顧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
一. 程序與實質正義的意義
(一)實質正義
指決定的內容或行為的結果合乎法、理或正義。
(二)程序正義
指行政程序合乎正義的精神,即行政的決定過程合理,以確保做出來的決定合理,且經得起考
驗,達到實質正義。
二. 行政程序的一般原則
(一)明確性原則
(二)平等原則
(三)比例原則
(四)誠實信用原則
(五)信賴保護原則
(六)應予衡量原則
(七)法律優位原則
(八)法律保留原則
三. 懲處的基本程序
(一)通知案情 (二)進行聽證 (三)公正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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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6565
懲處的基本程序包括:
通知案情
進行聽證
公正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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