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4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測驗試題: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94107 | 科目: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4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測驗試題: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94107

年份:109年

科目: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13. 期貨商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業務員,經依期貨交易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解除職務者,必須於解除職務滿多少年後始得擔任之?
(A)三年
(B)五年
(C)七年
(D)十年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5582428
未解鎖
期貨交易法第 28 條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共 5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