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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中區縣市政府_教師甄選策略聯盟:國中教育學科#88114 |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中區縣市政府_教師甄選策略聯盟:國中教育學科#88114

年份:109年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13. 依據《教師法》規定,各級學校對於現職教師,若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 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在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如何處理?
(A)予以停聘
(B)予以資遣
(C)予以解聘
(D)予以不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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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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