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有關我國證券交易法私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私募普通公司債,事涉投資人保護與募資彈性間的重要考量,故依證券交易 法規定,得於股東會普通決議之日起 1 年內,分次辦理
(B) A 上櫃公司辦理附認股權特別股的私募,應募人包括 B 產物保險公司與該公司獨立董事甲。惟 基於武器平等原則,證券交易法規定於私募完成前,A 公司僅對 B 公司有義務提供有關私募之 財務、業務或其他資訊
(C) D 上市公司私募普通股,須於股款繳納完成日 15 日內檢附相關書件,報請證券主管機關備查; 然而,若遭主管機關發現虛偽情事,主管機關得不予備查
(D) E 興櫃公司董事長於 E 公司辦理可轉換特別股的私募時,親自在推特網站上公開相關推文,具 體提到增資與要約出售的細節,此舉未違反我國證券交易法之規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5), B(32), C(265), D(18), E(0) #2438965

詳解 (共 2 筆)

#5015653

(A)證交法第43條之六第三項:普通公司債之私募,~,得於董事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證交法第43條之六第七項:普通公司債以外有價證券之私募,~,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B)證交法第43條之六第四項:該公司應第一項第二款之人之合理請求,於私募完成前負有提供與本次有價證券私募有關之公司財務、業務或其他資訊之義務。-->第一項第二款之人:符合主管機關所訂條件之自然人、法人及經理

(C)證交法第43條之六第五項:該公司應於股款或公司債等有價證券之價款繳納完成日起十五日內,檢附相關書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D)證交法第43條之七第一項:有價證券之私募及再行賣出,不得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

    證交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之一: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七所定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係指以公告、廣告、廣播、電傳視訊、網際網路、信函、電話、拜訪、詢問、發表會、說明會或其他方式,向本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以外之非特定人為要約或勸誘之行為。

22
0
#4550751
43條之6(有價證券及公司債之私募)  ...
(共 73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267595
未解鎖
(A)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私募普通公司債,...
(共 33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