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臺北市某國小集中式特教班有一位學生因學習適應和表現皆有明顯進步,家長擬申請重新安置普通班,該生的申請應先經由校內何種組織的審議?
(A)校務會議
(B)課程發展委員會
(C)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D)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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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2), C(1652), D(109), E(0) #2923588
統計: A(10), B(22), C(1652), D(109), E(0) #2923588
詳解 (共 4 筆)
#5479766
簡單來說,大家可以把特推會當成學校內特教生的把關會議。
不論大小事都是要特推會審議通過才能執行的。
例如題目所述的重新安置、iep審議、交通費申請、助理員服務、考試服務....等
第 3 條
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
一、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二、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務。
三、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
四、審議分散式資源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方案、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
五、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獎補助學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具、 專業服務及相關支持服務等事宜。
六、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評量調整,並協調各單位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 。
七、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及社區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八、推動無障礙環境及特殊教育宣導工作。
九、審議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
十、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定期追蹤及建立獎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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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2717
五、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校內重新安置者,由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審查後辦理。
申請重新安置於集中式特教班者,就讀學校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將申請資料送承辦學校彙辦,經重新安置小組審查後,於每年六月十日及一月十日前,送本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部鑑輔會)審議。
本部應就其鑑輔會審議結果核定後,通知學生就讀學校,並由就讀學校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辦理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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