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有關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到校服務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甲、專業服務內容以提供醫療介入為主
乙、提供個案家長諮詢為服務項目之一
丙、專業人員的建議應納入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丁、學生接受服務時教師應共同參與
(A)甲乙丙
(B)甲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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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3), C(881), D(64), E(0) #3128343

詳解 (共 5 筆)

#632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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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專業服務內容以提供醫療介入為主提供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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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條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專業團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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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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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專業人員應辦理事項:
  (一)應將履歷表、服務證明書及學經歷證件影本交由學校承辦人員報教育局備查。
  (二)進行個案討論、評估,應作成評估結果紀錄,提供學生及其家長、學校教師相關專業諮詢(乙)。
  (三)依據前款評估結果,經會議討論,確定學生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之重點及目標,並列入個別化教育計畫執行項目(丙)
  (四)學生接受多領域專業人員服務時,應優先採用整合模式運作之。
(五)提供專業服務前應告知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提供服務之目的、預期成果及配合措施,並徵詢其同意;實施服務時,應主動邀請學生任課教師及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參與;服務結果應主動通知學生任課教師及家長或法定代理人,並建立服務紀錄,建檔保存。
(六)應按時登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個案評估建議、排課、填寫服務紀錄及治療師評核填報作業,且於每學期結束前 (上學期於一月三十一日前,下學期於六月三十日前) ,確認已詳實填寫 完畢。
(七)如遇排定服務時間無法到場,應主動與學校承辦人員聯繫請假事宜,並協調補服務時間。
(八)學生如經評估後建議須就醫再診斷,或已無再提供此服務之必要時,應向校方或家長說明。
(九)每年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六小時以上特殊教育相關課程之在職訓練。
五、學校相關人員應辦理事項:
(一)教師應主動發掘學生相關專業服務需求。
(二)學校承辦人員應依規定時程辦理申請程序。
(三)學校承辦人員應依審查結果進用專業人員,並將履歷表、進用契約書、服務證明書及學經歷證件影本等資料報教育局備查。
(四)學校承辦人員應登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查閱排定服務時間,並主動聯繫學生、教師或家長。
(五)如遇排定服務時間學生無法到場,學校承辦人員應主動與專業人員聯繫,並協調補服務時間。
(六)學校應提供學生鑑定安置資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個案服務紀錄、場地及設備器材,供專業人員參考及使用。
(七)教師應與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共同評估學生能力,據以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及教學訓練活動內容,並確實執行。
(八)學校應指定相關教師一人擔任個案管理教師,在校學生接受服務時,個案管理教師應全程在場共同瞭解相關專業人員輔導重點(丁),與相關專業人員共同討論個案情形,以及應配合輔導事項,並建立學生資料檔案妥為運用。
(九)實施在家教育學生入宅服務時,學校承辦人員並應主動與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教師聯繫,瞭解入宅服務實施情形;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教師應將輔導紀錄副知學校承辦人員。
(十)學校承辦人員應登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專業人員到校服務回報,並查閱評估建議及服務紀錄填寫情形,且定期檢視專業人員所填寫內容之適切性,以作為後續申請之參考。
(十一)學校承辦人員應謹慎評估學生接受服務成效,並於每學期結前(上學期於一月三十一日前,下學期於六月三十日前),登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確實填報專業人員行政績效評估。
(十二)學生如經相關專業人員建議須就醫再診斷,或已無再提供此服務之必要時,應協助向家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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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71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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