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關於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勘驗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訴法院於勘驗時不得命鑑定人參與
(B)勘驗於必要時應以圖畫或照片附於筆錄
(C)在有提出勘驗標的物之範圍內,第三人違反法院之勘驗命令,法院得認為待證事實為真實
(D)在有提出勘驗標的物之範圍內,他造當事人違反法院之勘驗命令,法院不得認為關於該勘驗標的物之主張為真實
統計: A(14), B(2477), C(238), D(192), E(0) #2052543
詳解 (共 6 筆)
關於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勘驗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B
(A)受訴法院於勘驗時不得命鑑定人參與
第 365 條:受訴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於勘驗時得命鑑定人參與。
(B)勘驗於必要時應以圖畫或照片附於筆錄
第 366 條:勘驗,於必要時,應以圖畫或照片附於筆錄;並得以錄音、錄影或其他有關物件附於卷宗。
(C)在有提出勘驗標的物之範圍內,第三人違反法院之勘驗命令,法院得認為待證事實為真實
(D)在有提出勘驗標的物之範圍內,他造當事人違反法院之勘驗命令,法院不得認為關於該勘驗標的物之主張為真實
第 367 條: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三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七條至第三百五十一條及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於勘驗準用之。
第 349 條:第三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於必要時,並得以裁定命為強制處分。(C)
第 345 條: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D)
速解: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當事人因妨礙他造使用,故意將證據滅失、隱匿或致礙難使用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證據之主張或依該證據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補充------------ 民事-勘驗
勘驗,於必要時,應以圖畫或照片附於筆錄;並得以錄音、錄影或其他有關物件附於卷宗。
刑事-勘驗 勘驗得制作圖畫或照片附於筆錄
------------補充------------
刑事訴訟法:多為~待證事實
民事訴訟法:只有~應證事實
*法院得依已明瞭之事實,推定應證事實之真偽。
*聲明證據,應表明應證事實。
*法院認應證之事實重要,且舉證人之聲請正當者,應以裁定命他造提出文書。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或具結者,法院得審酌情形,判斷應證事實之真偽。
*准許保全證據之裁定,應表明該證據及應證之事實。
第366條(勘驗筆錄) 勘驗,於必要時,應以圖畫或照片附於筆錄;並得以錄音、錄影或其他有關物件附於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