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有關刑法第 165 條湮滅、偽造、變造證據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將其跟乙共犯偽造文書罪的虛假文書燒毀,依實務見解,甲不會成立本罪
(B)甲因案經檢察官偵查中,其無共犯關係的好友乙知悉該案證據藏匿處,故將該證據棄置他處。縱甲
所涉殺人案尚未起訴,乙仍可能成立本罪
(C)甲為使乙受有罪判決,故偽造某文書並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則甲只會成立刑法偽造文書罪及本罪,
但不成立他罪
(D)甲因擔心所犯偽造文書罪為偵查機關所查獲,遂教唆乙至甲家中,將所藏放的虛假文書取出並燒毀。
則甲不會成立本罪之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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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65), C(917), D(69), E(0) #3139529
統計: A(74), B(65), C(917), D(69), E(0) #3139529
詳解 (共 5 筆)
#6505319
A正確:自己湮滅自己的證據,無罪。
B正確:實務採嚴格解釋,係指因告訴、告發、自首等情形開始偵查以後之他人刑事被告案件。
C錯誤:還有一條誣告。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D正確:教唆自己湮滅自己的證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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