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因販賣一級毒品遭檢察官起訴。偵查中,證人乙向警方供稱:「確有向甲買過毒品」,至審判時,證人乙卻向法院供稱:「從來沒有向甲買過毒品」。後法院採信乙向警方之證詞,作為判決甲有罪的證據之一。此一判決是否合法?
(A)不合法,因為乙向警方之供詞屬傳聞證據,無證據能力
(B)不合法,因為乙並無審判中發生死亡、身心障礙致記憶喪失或無法陳述等特殊事由
(C)合法,只要乙向警方之供詞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即可作為證據
(D)合法,因為符合案重初供的證據法則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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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條之2(傳聞法則之適用2) 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