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何者不是民國 93 年 06 月 23 日公布之「性別平等法」制訂的規定?
(A)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
(B)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C)以輔導室主任為主任委員
(D)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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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80), C(732), D(90), E(0) #100016

詳解 (共 4 筆)

#62161

第 9 條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 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 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 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 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學校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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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733
以校長 為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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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3019
性別平等委員會 學校、縣市、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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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1370
(C)以校長為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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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775612
未解鎖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中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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