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據現行法令之規定,各校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其成員可不必包括:
(A)校長
(B)教師代表
(C)家長代表
(D)教育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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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3), B(55), C(1564), D(15166), E(1) #5987
統計: A(193), B(55), C(1564), D(15166), E(1) #5987
詳解 (共 7 筆)
#4722
學校課程實施組織(課程發展委員會)
1.各校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於學期上課前完成學校課程計畫之規劃、決定各年級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審查自編教科用書及設計教學主題與教學活動,並負責課程與教學評鑑。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方式,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之。
2.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家長及社區代表等,必要時得聘請學者專家列席諮詢。
3.學校得考量地區特性、學校規模及國中小之連貫性,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程發展委員會。小型學校亦得配合實際需要,合併數個領域小組成為一個跨領域課程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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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562
應該是基於學校本位
所以教育局這種太高層的就不需要過來關切了
以學校行政人員、老師、家長、社區代表為主即可
所以教育局這種太高層的就不需要過來關切了
以學校行政人員、老師、家長、社區代表為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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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048
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家長及社區代表等,必要時得聘請學者專家列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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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713
職位這麼大的官員應該可以不用參與學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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