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有關行政處分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發生拘束效力,不以法定救濟期間經過為前提
(B)機關間基於權限尊重之考量,行政處分對於作成處分機關以外之其他行政機關,原則上亦有拘束力
(C)訴願管轄機關不受其審查之行政處分之拘束
(D)法院一概不受行政處分效力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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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6), B(562), C(1115), D(4174), E(0) #2065105
統計: A(776), B(562), C(1115), D(4174), E(0) #2065105
詳解 (共 10 筆)
#3633947
行政處分生效後,產生規制效力,其不僅對作成處分之行政機關本身具有拘束力,
同時行政處分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或所形成之法律關係,構成其他行政機關作另一
行政處分或法院裁決時之基礎事實或先決要件。行政處分對他機關之拘束力,係
基於行政機關內部之職務分工,管轄權分配而來。至行政處分對行政法院之拘束
力,凡依憲法或法律之規定,法院對於行政處分有審查權限者,此種作為審查對
象之行政處分自無所謂拘束效果可言。反之,法院並無審查行政處分合法性之權
限者,或在繫屬之案件中並非審查對象之行政處分,則隨處分之存續力而產生構
成要件效力及確認效力,對法院亦有拘束效果。換言之,行政處分除非具有無效
之事由而無效外,具有存續力,在未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事由失效前,其效力
繼續存在;而有效行政處分所認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若為他行政處分之構成要
件而作為決定之基礎者,且該作為他行政處分構成要件之行政處分,並非繫屬行
政法院案件所要審查之行政處分,故本於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效力,行政法院對
該作為構成要件之行政處分即應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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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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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9874
行政處分發生法律效果後,即生拘束力,相對人、利害關係人及行政機關均應受其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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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5081
回樓上(C)訴願管轄機關不受其審查之行政處分之拘束
有人覺得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申請訴願,訴願管轄機關在審查時就不能被行政處分拘束,如果被拘束他要怎麼審查?
這跟最佳解裡面這段話同樣道理"法院對於行政處分有審查權限者,此種作為審查對
象之行政處分自無所謂拘束效果可言。反之,法院並無審查行政處分合法性之權
限者,或在繫屬之案件中並非審查對象之行政處分,則隨處分之存續力而產生構
成要件效力及確認效力,對法院亦有拘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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