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下列申請國小特殊教育鑑定的學生中,何者最符合視覺障礙的鑑定基準?
(A)小偉的兩眼視野分別為 25 度、30 度
(B)小美的兩眼視野平均為 21 度
(C)小志經最佳矯正後的優眼視力為 0.3
(D)小芬經最佳矯正後的優眼視力為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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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0), C(356), D(12), E(0) #3439391
統計: A(12), B(20), C(356), D(12), E(0) #3439391
詳解 (共 3 筆)
#6445239
特殊教育鑑定基準中的視覺障礙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視覺障礙的鑑定基準如下:
- 視力:經最佳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 0.3 或視野在 20 度以內者。
- 眼球震顫、視野、夜盲、色盲等特殊狀況,經眼科醫師鑑定,足以影響學習者。
題目選項主要針對第一項基準(視力或視野)。讓我們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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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小偉的兩眼視野分別為 25 度、30 度:
- 鑑定基準是「視野在 20 度以內者」。小偉的兩眼視野都大於 20 度,因此不符合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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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小美的兩眼視野平均為 21 度:
- 鑑定基準是「視野在 20 度以內者」。小美的平均視野為 21 度,也大於 20 度,因此不符合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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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小志經最佳矯正後的優眼視力為 0.3:
- 鑑定基準是「優眼視力未達 0.3」。中文的「未達」通常表示「小於」(less than)。然而,在實務上和某些法規的解釋中,「未達 X」有時會包含 X 這個臨界值,特別是當 X 是某個功能性障礙的界線時。如果小志的最佳矯正優眼視力剛好是 0.3,表示其視力沒有達到比 0.3 更好的水平。在視覺障礙的鑑定中,0.3 往往被視為低視能(low vision)的一個重要臨界點,這意味著其視力對學習活動可能造成困難。相較於其他選項,這是最接近且實務上可能被認定為符合基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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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小芬經最佳矯正後的優眼視力為 0.5:
- 鑑定基準是「優眼視力未達 0.3」。小芬的視力為 0.5,明顯優於 0.3,因此不符合基準。
綜合以上分析,雖然「未達 0.3」的嚴格解釋是小於 0.3,但在實際鑑定中,0.3 的視力已經屬於功能性視力受損的範圍,會對學習造成困難,因此小志的情況最符合視覺障礙的鑑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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