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私立大學學生甲不服學校對其所為之退學處分,關於救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只能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B)甲不得提起任何行政救濟
(C)甲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D)甲只能利用校內申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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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5), B(94), C(7560), D(532), E(0) #1982594
統計: A(485), B(94), C(7560), D(532), E(0) #1982594
詳解 (共 9 筆)
#3379564
釋字第 382 號
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之學生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四十一年判字第六號判例,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不予援用,以符憲法保障人民受教育之權利及訴訟權之意旨。
(A)甲只能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X)
(B)甲不得提起任何行政救濟 (X)
(C)甲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D)甲只能利用校內申訴程序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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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0373
最近的釋字784解釋已賦予各級學校學生行政救濟之權利
解釋文:本於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
資料來源: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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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5892
J784出來後,現在被學校處分,不管怎樣都可以提行政訴訟,實在想不到有什麼比較好的考點,個人是感覺會改考「新舊比較」,不然這題型就要被廢棄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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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5236
有684了 大學生還需要用382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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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6124
(A) 甲得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B) 甲不得提起任何行政救濟
(D) 甲得利用校內申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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