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小明三年級時被鑑定為資優生並參加資優教育方案。以前他就精力充沛,衝動、沒耐性,
升上四年級後,課堂行為與學業表現越來越差;普通班老師建議他接受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ADHD)鑑定。若小明被鑑定出有 ADHD,下面對小明的安置方式何者較適切?
(A) 繼續留在資優教育方案,但課程會被修改為更符合其學習需求。
(B) 移出資優教育方案,未來若想再回該方案,需重新評估、鑑定。
(C) 暫時移出資優教育方案,專心處理其 ADHD 問題,獲控制後再回資優方案。
(D) 授課教師、家長和小明開會討論,若小明承諾控制行為,就可留在資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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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1), B(15), C(10), D(28), E(0) #2021672
統計: A(1001), B(15), C(10), D(28), E(0) #2021672
詳解 (共 2 筆)
#4579667
【說明】D:若要調整小明接受的方案服務,應依據相關法規,走正式程序,此為特殊生之權益。
【補充】相關法條: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23條
經鑑輔會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遇障礙情形改變、優弱勢能力改變、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需求時,得由教師、家長或學生本人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重新評估之申請;其鑑定程序,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主管機關並得視需要主動辦理重新評估。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依本法第四十一條對於身心障礙之資賦優異學生或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加強輔導,應依其身心狀況,保持最大彈性,予以特殊設計及支援,並得跨校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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