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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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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4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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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4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369 |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4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369
年份:
104年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24.依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期貨信託事業應將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於事實發生 之曰起二日内公告,向主管機關申報,但不包括下列何者?
(A)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
(B)變更公司章程
(C)董事長、總經理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
(D)向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暫停及恢復計算買回價格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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