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成立之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為校內評議學生獎懲的重要會議。
以下針對此委員會及其工作任務之描述,何者有誤?
(A) 學生擬記大功或大過以上之獎懲事件為其任務之一
(B) 每學期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如遇特殊獎懲事件,必要時得不定期召開會議
(C) 由學生事務處主任擔任主席,負責召集並主持會議
(D) 為利資訊交流通暢,本會委員得兼任同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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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 B(242), C(782), D(2598), E(0) #2702096
統計: A(144), B(242), C(782), D(2598), E(0) #2702096
詳解 (共 4 筆)
#4787407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4 條 本會由學生事務處主任擔任主席,負責召集並主持會議。
主席因故無法召集會議時,由校長就委員中指定一人召集之。
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代理主席一人主持會議。
第 5 條 本會委員不得兼任同一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第 6 條 本會之任務為評議下列事項:
一、學校學生獎懲規定。
二、學校年度學生獎懲教育工作計畫。
三、學生擬記大功或大過以上之獎懲事件。
四、學生特別獎勵及本會之特殊管教措施等獎懲事件。
五、學生已接受司法機關或相關機關處理之重大獎懲事件。
六、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依調查結果評議其後續懲處事 件。
七、經校長交議之其他重大學生獎懲事件。
第 9 條本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如遇特殊獎懲事件,必要時得不定期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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