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特殊教育法規定得聘任具特殊專才者為特約指導教師,其精神是
(A)擴大教師來源,唯才為用
(B)解決教師聘任困難的問題
(C)有利於個別化教學的推展
(D)解決教師流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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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1), B(10), C(261), D(8), E(0) #193484

詳解 (共 3 筆)

#275530


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辦法

 

第12條第二項

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員額編制,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需要準用
第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並得聘請兼任之特約指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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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C)的人比選(A)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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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已經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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