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今日在教學上,許多老師會採用「學習契約」的策略。而在1920年代開始,也曾流行一種教學設計,這種教學設計主要是先將一年的功課按月來安排幾個論題,讓各個學生依照自己的能力,選擇可以達成某幾個月的份的論題而與老師「簽約」,並由自己努力或尋求老師協助來完成學習進度。這種教學設計,就是所謂的:
(A)赫爾巴特教學法
(B)道爾頓制(Dalton plan)
(C)設計教學法(the project method)
(D)合作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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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 B(5102), C(481), D(47), E(0) #111947

詳解 (共 1 筆)

#137744
       道爾頓制不是一種制度或教學法,而是“一種教與學的程式互相諧和的教育改組”。道爾頓制就可以創設使得“教”與“學”兩便或適應的條件。道爾頓制不廢除班次、本來的課程,只是廢除課程表並視之為“學生解放的第一步”。在道爾頓制學校裡,每一個學年都規定有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的課程。每個學生每年以“工約”(Contract job)即合同形式認領學習任務。每學科有4禮拜20個單位的工作,因而如一個學生一年內學6門學科,那麼他的工約包含24個禮拜120個單位的工作。在社會上普遍採用的這種合同制度下,兒童可以提高目的意識、責任感和自尊心。聰明兒童在一年內可以完成18個月的“工作”(Jobs)(一年為9一10個月)。如有的學生因疾病或事故只完成8個月的工作,下一年可以從事第九個“工作”開始。
  道爾頓制把課程分成確定升留級的“大科目”(數學、語文、歷史、科學、地理、外語等)和對學生擴大影響的“小科目”(音樂、藝術、手工、家事、工藝、訓練、體育等),上午按個人學習計畫學大科目,下午按小組、班級學小科目。用“表格法”來瞭解和比較學生的學習狀況。為了防止偏科現象,確定每個學生的擅長科目和不擅長科目,並把每天上午(3小時)前一半時間用在不擅長科目的學習上,至於先學哪一門學科由學生自己決定。道爾頓制要求學生用一大半時間去克服個人的弱點和困難,把固定教室改為學生實驗室,那裡存放必要的圖書和實驗儀器等。每個教室裡只有一個學科專家(教師)進行指導,學生則按自己學習計畫學習,可以自由出入實驗室。此外還規定有幫助同學解決疑難問題的討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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