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2 初級食品品保工程師能力鑑定考試試題:食品科學概論#125648
年份:113年
科目:初級◆食品科學概論
29. 執行食品衛生相關試驗時,為證實檢驗方法之適用性及分析結果的正確性,使用 之檢驗方法需經確效(validation)或查證(verification)後使用。依照衛福部食 藥署之「食品化學檢驗方法之確效規範」進行評估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描述檢量線的數學方程式及線性範圍,一般至少包括 5 種不同濃度(不 包括空白),線性回歸方程式之相關係數不應低於 0.95
(B)準確度的測定係將適量的待測物標準品添加於類似樣品基質之空白樣品 中,或選取合適濃度之驗證參考物質,計算回收率(%)。添加量包括定 量極限及定量極限 2~10 倍(或待測物之管制值)至少 2 種濃度,依檢驗 方法分析步驟,各進行 5 重複之檢測
(C)承(B),樣品中所含檢測物濃度範圍落於 > 1~10 mg/kg 時,回收率應介 於 70~120%之間
(D)定量極限(LOQ)係指定量時能有適量準確度與精密度之最低濃度。可採 量測 5 個獨立空白樣品或低濃度樣品(約檢測極限之 1~5 倍)之偵測值, 並計算其偵測值之標準差。LOQ 可訂為 10 倍之標準差除以檢量線之斜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