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輔導相關措施內容,而下列何者並非《學生輔導法》所定「三級輔導」項目之一?
(A)診斷性輔導
(B)發展性輔導
(C)介入性輔導
(D)處遇性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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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25), B(233), C(196), D(287), E(0) #3244807
統計: A(4125), B(233), C(196), D(287), E(0) #3244807
詳解 (共 7 筆)
#6219933

資料來源: https://www.peopo.org/news/50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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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131
一、發展性輔導:為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針對全校學生,訂定學校輔導工作計畫,實施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措施。
二、介入性輔導:針對經前款發展性輔導仍無法有效滿足其需求,或適應欠佳、重複發生問題行為,或遭受重大創傷經驗等學生,依其個別化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提供諮詢、個別諮商及小團體輔導等措施,並提供評估轉介機制,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
三、處遇性輔導:針對經前款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協助,或嚴重適應困難、行為偏差,或重大違規行為等學生,配合其特殊需求,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職能治療、法律服務、精神醫療等各類專業服務。
資料來源:https://www.kjsh.ntp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6/?cid=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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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5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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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2279
台灣《學生輔導法》第六條明確規定,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這三級輔導。
這三級輔導的內容定義如下:
- 發展性輔導: 針對全校學生,旨在促進心理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
- 介入性輔導: 針對經發展性輔導仍無法有效滿足需求,或有適應欠佳、情緒困擾、行為偏差等情況的學生,及早發現並提供個別化輔導。
- 處遇性輔導: 針對嚴重適應困難、行為偏差或重大違規行為等,經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協助的學生,結合各類專業資源(如心理治療、社會工作、精神醫療等)進行協助。
對照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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