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被告抗拒拘提、逮捕或脫逃者,得用強制力拘提或逮捕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或「抗拒搜索者,得用強制力搜索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上開但書皆在強調國家機關實施強制偵查時,應遵守下列那一項原則?
(A)偵查不公開原則
(B)強制處分法定原則
(C)比例原則
(D)法官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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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241), C(3945), D(36), E(0) #1652983

詳解 (共 4 筆)

#2595673

刑訴90條:被告抗拒拘提、逮捕或脫逃者,得用強制力拘提或逮捕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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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3988
比例原則:適當性:國家所採取者必須是有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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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2872
第 90 條
被告抗拒拘提、逮捕或脫逃者,得用強制力拘提或逮捕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是衡量手段是否過度的標準,手段與目的之間必須適當,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多次引憲法第23條[1]比例原則之依據。此原則包括:合適性原則(採取的手段必須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必要性原則(各種手段中,必須選擇對權利侵害程度最小的手段)及狹義比例原則(手段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目的所欲達成的利益)。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568?hightlight=%E6%AF%94%E4%BE%8B%E5%8E%9F%E5%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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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4878

「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警察或國家機關執行公務時,雖然可以使用強制力,但只能用「剛剛好、足夠」的程度,不能做得太超過。
這就是法律上的「比例原則」(或稱「最小侵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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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13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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