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甲因細故對乙施暴,造成乙左上臂撕裂傷,就醫縫合後已無大礙。乙念在與甲是老同事,在臉書上表示原諒甲一時衝動,不追究甲任何責任。但乙妻丙嚥不下這口氣,前往地檢署以其個人之名義對甲提出傷害罪告訴;豈料,乙知悉後,乃具狀撤回丙之告訴。上開丙所提出之告訴,效力究竟如何?
(A)自始不生效力,被害人已明示不予追究,任何人均無告訴權
(B)自始生效,丙之告訴權與乙之告訴權,各自獨立,互不相干
(C)原本生效,但經乙撤回後,則失其效力
(D)效力未定,須待檢察官裁量
統計: A(240), B(2435), C(455), D(31), E(0) #1652989
詳解 (共 8 筆)
配偶有告訴權.上訴權各自獨立 丙妻和乙夫有各自獨立告訴權
但撤訴只有當事人才有權力撤訴,從其他考題和翻條文才確定
所以從這條文可以確定B一定沒錯
如果丙妻反悔要撤訴,就換成要得乙夫同意
PS.自訴人要撤上訴要得檢察官同意才可以
(C)原本生效,但經乙撤回後,則失其效力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所以告訴只有告訴人本人可以撤回。除非被害人死了,才有限制不可以違反被害人明示之意思。
補充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
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
相反。
如果被害人已死亡者,配偶的告訴權將受限↓
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但如果被害人沒有死亡,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則可以獨立告訴 不受當事人意思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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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獨立告訴之後,誰是合法的撤回告訴人?
答: 甲與乙的告訴權分別獨立,撤回告訴也分別獨立。故甲的告訴應由甲撤回,乙的告訴應由乙撤回,甲無權獨自撤回乙的告訴。
依據:
四、撤回告訴之效果: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定有明文。準此,得撤回告訴之人限於有告訴權且已經實行告訴之人,始得撤回告訴。又撤回告訴之案件,僅限於告訴乃論之罪,而撤回告訴之時期須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至於撤回告訴之方式,法無明文,司法實務上以言詞或書面為之均無不可。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法律顧問袁健峰律師提供)
https://www.vac.gov.tw/cp-2196-354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