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司法警察甲於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乙將機車停在某超商門口,由其後座乘客丙持刀進入強盜。下列強制處分,何者甲不得為之?
(A)對丙進行逮捕
(B)丙供述乙為其共同正犯,且因情形急迫,而對乙逕行拘提
(C)立即搜索丙的身體
(D)赴丙宅逕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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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193), C(61), D(4238), E(0) #1652988
統計: A(36), B(193), C(61), D(4238), E(0) #1652988
詳解 (共 9 筆)
#2919375
進入住宅逕行搜索(不等法官開搜索票)的條件是:確實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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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7398
刑事訴訟法
88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A)對,丙持刀進入超商強盜為現行犯,依刑訴88條得對丙進行逮捕
88-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B)對,丙供述乙為其共同正犯,且因情形急迫,依刑訴88-1條得對乙逕行拘提
130條-附帶搜索: 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C)對,司法警察甲依刑訴88條逮捕現行犯丙時,得依刑訴130條 立即搜索丙的身體
(D)錯,依刑訴130條丙宅並非立即可觸及之處所。另丙並未在丙宅,亦不可依刑訴131條赴丙宅逕行搜索。
131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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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3015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第 131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
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第一項、第二項之搜索執行後未陳報該管法院或經法院撤銷者,審判時法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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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3685
(D) 赴丙宅逕行搜索→緊急搜索(逕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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