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案件雖經上訴,惟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依法如何處理?
(A)應立即撤銷羈押,釋放被告
(B)檢察官仍得向上級審法院聲請繼續羈押
(C)上訴審法院得依職權裁定延長羈押
(D)應立即釋放被告,並視為已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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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27), B(195), C(231), D(172), E(0) #1652985
統計: A(2827), B(195), C(231), D(172), E(0) #1652985
詳解 (共 7 筆)
#2895562
刑事訴訟法109:「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
將被告釋放。但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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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5519
第107條(羈押之撤銷) 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
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亦得為撤銷羈押之聲請。
法院對於前項之聲請得聽取被告、辯護人或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陳述意見。
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者,法院應撤銷羈押,檢察官得於聲請時先行釋放被告。
偵查中之撤銷羈押,除依檢察官聲請者外,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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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2880
第 109 條
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但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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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5467
已逾期,應該立即「撤銷羈押」但非無條件,只有特別情況「有原因」「程序必要」才會延長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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